准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
中法邦
-
672
-
187 7320 5838
-
2020-08-14 11:06:17
准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一、准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二、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怎么认定自首
(1)时间限定:最晚必须是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在司法机关调查谈话期间交代相关问题不认定为自首。但是司法机关并没有锁定犯罪分子,而只是单纯的在犯罪现场询问,此时交代问题可以认定为自首。
(2)客观条件:必须有实际行动,投案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投案,不过在投案途中被逮捕的仍然认为属于自动投案。本人因受伤等原因委托亲友代投案也可认定为投案。
(3)主观条件:投案动机不影响自动性的认定,无论是真诚悔罪还是畏惧法律,无论是经亲友劝说还是生活无着落等都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如果是被亲友采用强制措施手段扭送到司法机关的,因本人主观上并没有投案的意思表示,不认定为自首但是可以按照坦白来认定。
(4)投案对象:投案对象不要求必须具有刑事管辖权的单位,可向公、检、法、单位保卫部门、村自治组织以及它们的工作人员投案。
(5)投案表现:即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否主动投案是区分自首和太坦白的主要方法,对于任何不否认自己犯罪行为的主体构成坦白,最后量刑时会酌情减刑。若是还没有被公安机关抓捕,就主动投案然后如实的交代自己、团伙的犯罪行为的,那么此时属于自首,会按照法律规定减刑。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入赘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2020-10-30 17:30:16
-
雇佣关系受伤有没有误工费
2020-10-23 17:14:15
-
发票签收单怎么写
2020-07-07 15:48:56
-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2020-07-28 09:30:30
-
专利权质押风险共担吗
2020-09-22 11:52:40
-
交通事故责任及处理的相关法律条款
2021-01-16 17:07:18
-
房产证被撤销后怎么办
2020-10-27 11:00:15
-
公司清算步骤要多久
2020-08-31 11:09:45
-
关闭企业的债务如何还
2020-10-26 11:30:22
-
烟草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以及量刑标准
2020-11-24 17:51:16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