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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假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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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5 15:01:19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假怎么规定的?

  丧假为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以享受丧假,假期一般为一至三天,另根据路途远近给路程假。


  备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到单位上班时,要按照规定进行销假。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人员身份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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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女职工可享受共计15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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