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比例调整
公司新闻

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比例调整

  • 中法邦
  • 1351
  • 187 7320 5838
  • 2020-07-08 15:15:55

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比例调整

来源:东莞工伤保险时间:2013-09-21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通知内容

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医疗管理,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编码库》及《东莞市社会保险三大目录基准库(2012年版)》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支付范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国产”医用材料支付范围调整为:产品注册证号为“×食药监械(准)字×××× 第×××××××号”、“×食药监械(许)字×××× 第××××××× 号”的医用耗材。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的此类材料,工伤保险按照报销比例100%支付。

二、“进口”医用材料支付范围调整为:产品注册证号为“×食药监械(进)字×××× 第××××××× 号” 的医用耗材。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的此类材料,工伤保险按照报销比例75%支付(即自费25%),不再区分“合资”医用材料。

三、对于义齿修复、种植牙、安装义眼使用的专科材料(如:义齿修复材料、软衬材料、栓道材料等)不区分国产与进口。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的此类材料,工伤保险按照报销比例100%支付;涉及康复器具目录的材料,工伤保险按照《东莞市因工伤残职工装配康复器具价格上限表》规定进行支付。

除上述规定外,其余事项仍遵循“东莞市社会保险三大目录”规定执行。本次调整从2013年2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3年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比例调整

自2013年2月1日开始,对东莞市工伤保险医用材料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其中“国产”医用材料报销比例为100%,“进口”医用材料支付比例为75%(25%自费),对于义齿修复、种植牙、安装义眼使用的专科材料(如:义齿修复材料、软衬材料、栓道材料等)不区分国产与进口。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的此类材料,报销支付比例为100%。

建筑企业工伤参保费调整

2012年9月起,东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1.5%调整为1%。

工伤保险定期发放待遇调整

2012年1月起对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由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有所变动,因此调整项目中以最新公布的市最低工资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作为执行标准。

最新工伤职工“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

自2011年4月25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按每天35元/人执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按300元/次标准执行。


555.jpg

上一篇:筑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事项

下一篇:东莞工伤认定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