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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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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1 11:52:52

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言以遗言人的逝世为生效时刻要件。依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令行为的规则,遗言具备下列本质要件的,才干有用。


1.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遗言能力。立遗言人有必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干够实在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言能力。


《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则:"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言的效能。


2.遗言有必要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遗言有必要是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是指遗言内容有必要与遗言人关于处置其遗产的内涵实在意志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则:"遗言和须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欺骗所立的遗言无效。伪造的遗言无效。"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言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我国的遗言继承不得违背国家的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然,遗言无效。


4.遗言只能处置遗言人的个人合法产业。遗言是遗言人指定别人接受其个人产业的法令行为,对别人一切的产业,遗言人无权处置。因而,遗言人以遗言处置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别人一切的产业的,遗言的这部分无效。如果老公以遗言处置了夫妻共有的产业,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产业一切权。


5.遗言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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