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起诉刑事还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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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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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09:57:22
不合法行医是行政法中的概念,其对应的是行政职责,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不合法行医是一种违法行为,既未经批准私行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构成不合法行医的,依照该条的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形成危害的,依法承当赔偿职责。

不合法行医罪,其对应的是刑事上的职责。假如不合法行医的行为契合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构成要件,即未获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不合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的该条规则,人民可以判处不合法行医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形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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