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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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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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7320 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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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17:29:46
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地点在哪里
一、宿迁单位住宅公积金缓缴受理地址
市本部: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
宿豫办理部: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宿城办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1楼
沭阳办理部:沭阳县常州路金禾抱负城9号
泗阳办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泗洪办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

二、宿迁单位住宅公积金缓缴法律依据
《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宅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审核,报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批准后,能够下降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进步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三、宿迁单位住宅公积金缓缴办理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赞同该事项的抉择或整体职工签字赞同该事项的抉择
(二)单位缓缴或下降比例的情况陈述
四、宿迁单位住宅公积金缓缴是否收费
办理单位住宅公积金缓缴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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