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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给谁?

  • 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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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8 16:08:47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给谁?


回答:应当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收到该鉴定书。

法律依据: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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