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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与物业所订的合同能不能向业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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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31 17:52:36

业委会与物业所订的合同能不能向业主公开



一、业委会与物业所订的合同能不能向业主揭露


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向整体业主进行揭露,由业主进行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施下列责任: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状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定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缔结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供给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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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签物业合同能够不交物业费吗


未签物业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建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整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


退一步讲,即便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定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践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供给服务的补偿。


因此,未签定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已实践供给物业服务的,业主一般状况下也要交纳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假如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商、业主等都没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经催告后物业公司强行供给物业服务的,业主能够不交物业费。由于此时双方实质上未存在合同联系,当然能够不交物业费。


业主能够拒交物业费的景象


只有出现以下景象,业主才能够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供给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能够不支付费用。


2、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能够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实施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能够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私行进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私行进步的部分业主能够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状况下,业主能够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能够拒交。比方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洽谈缔结合同,仍是自己独自缔结合同。


5、物业没有实施合同的,比方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时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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