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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的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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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4 11:41:08

违反计划生育的追诉时效


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则的追诉时效限制。


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法向相对人搜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厉的行政法律活动。


假如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法律人员就可能缺少行政效能意识,恣意决议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


从进步行政效能,促使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法律严厉性视点出山发,应设定一定的追诉时效。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下,可参照《行政处罚法》规则的追诉时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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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主管部门有条件发现而未发现的,适用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则的追诉时效;


2、违法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如外出躲避生育等躲避处理,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条件发现或经过努力仍未以现的,应当从发现行为人违法时起算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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