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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还需要服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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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7 11:22:46

羁押时间超过所判刑期还需要服刑吗


导读:在拘押时刻现已超越刑期的状况下肯定是不必服刑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则了拘押的时刻能折抵刑期,不过,这种状况不能申请国家补偿,只要公检法机关在各个阶段没有出现超期拘押的状况,就不需要承担补偿职责。

一、拘押时刻超越所判刑期还需要服刑吗?


先行拘押的时刻是能够折抵刑期的,如果拘押的时刻超越判处刑期的,当事人不再履行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控制刑期的核算和折抵】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核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核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国家补偿法》的规则,拘押超刑期在一般状况下不会引起国家补偿职责。刑事案子的拘留、检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便拘押时刻超越刑期均不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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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拘捕嫌疑人后侦办拘押时刻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违法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伸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由于特别原因,在较长时刻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违法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则重新核算侦办拘押期限。


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但是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行为的侦办取证。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沛,的确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起诉、审判。


法院的审理作业是独立的,所以人民法院在判刑的时分要考虑的是违法情节,而不是看违法嫌疑人之前被拘押了多长时刻,因而,拘押时刻超越所判刑期也是有可能会产生的,但是像这种案例还是很少的,拘押时刻长都是由于案情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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