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
中法邦
-
500
-
187 7320 5838
-
2020-09-08 10:50:04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导读: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串通投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法律对骗取失业保险金是如何规定的
2020-12-10 17:03:35
-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法律该如何处置
2020-09-16 11:42:18
-
一不小心就踩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七大法律风险
2020-07-22 09:18:23
-
【证据】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
2020-07-13 11:47:47
-
温州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受理地点在哪里
2020-08-21 17:13:42
-
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吗
2020-08-28 09:55:06
-
宿州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收费吗
2020-08-17 16:26:44
-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吗
2021-01-26 11:36:23
-
2021新规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2020-12-10 10:48:12
-
债务人死亡责任如何承担
2021-02-01 11:56:45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