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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离婚聘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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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4 11:20:43

结婚三个月离婚聘金怎么办


导读:结婚三个月就离婚的男方可以让女方退回聘金,但退回聘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男方不能证明给女方支付聘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不能证明女方没有跟自己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的,尽管结婚时间短,但聘金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也不能要求分割。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聘金怎么办?


结婚三个月离婚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退回聘礼,请求退回聘礼的条件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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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结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聘金的返还问题跟结婚时间的长短没有直接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的风俗都是,女方在结婚的时候,女方家庭把聘金作为嫁妆送给了女方,像这种状况,给女方陪送的嫁妆如果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女方家没有明确表示的,陪送的嫁妆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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