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
-
中法邦
-
432
-
187 7320 5838
-
2020-09-14 17:31:05
丽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
一、丽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607号。
二、丽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一)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存储的余额;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资助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购房职工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提供缴存证明的,另需提供购房职工因购买该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房款总额;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六)12个月内多次交易过户同一住房的,管理机构12个月内原则上只核准一次购买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七)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
(八)职工及配偶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的,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员工入职谎称未婚,入职后怀孕,公司这样处理被判违法!
2020-07-28 09:34:59
-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至少需要多少
2020-09-19 18:05:11
-
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步骤
2020-11-25 10:51:11
-
没有房产证做债务抵押怎么公证
2020-09-25 11:27:06
-
关于养老保险需要档案吗
2020-12-04 11:03:35
-
口头遗嘱的程序是要怎样的
2020-09-08 17:29:01
-
追讨债务委托催收公司合法么
2020-12-31 11:58:24
-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形债权债务终止
2021-01-09 11:39:10
-
构成医疗欺诈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0-09-14 10:56:38
-
民法典产权人要被居住权人驱赶 该怎么办
2020-11-13 17:30:13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