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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涉外律师事务所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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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8 17:04:54

东莞涉外律师事务所排名



一、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统辖有几种?




1、统辖地域




海事诉讼特别地域统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许海事事实发生地为规范,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认的统辖。除共同海损、救助酬劳等个别类型案子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别地域统辖的案子,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统辖。




海事案子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活动等特色,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子适用特别地域统辖,才能愈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胶葛,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2款对海事案子的特别地域统辖作出了较民事诉讼法更为详尽的规则。




2、专属统辖




海事诉讼专属统辖是指法律规则特定的海事案子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统辖。海事诉讼专属统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统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子的统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统辖权。




3、协议统辖




海事诉讼协议统辖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由某一法院对其争议案子进行审判,然后达到排除其他法院统辖且方便诉讼的意图。海事诉讼协议统辖可分为一般协议统辖、特别协议统辖和默示协议统辖。一般协议统辖和默示协议统辖是国际上遍及供认的统辖准则之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未就协议统辖作出全面规则,而仅就其中的特别协议统辖作出规则。




二、目前我国海事法院有多少个?




我国的海事法院属于专业法院,位置和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一审受理统辖范围内的各种海事海商案子。如果要上诉,则上诉至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的话就到最高院了。




我国现在一共有10个海事法院,分别是:北海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海事诉讼专属统辖是指法律规则特定的海事案子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统辖。海事诉讼专属统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国法院的统辖权,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对案子的统辖权,而且还排除了国内其他海事法院的统辖权。




综上所述,海事诉讼的处理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实施三级审理制,当地海事法院打开一审。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统辖包含协议统辖、地域统辖及级别统辖等。当地海事法院审理结束后,当事人对此不服的,省市高级法院可以进行二审。当事人对判定扔不满的,最高法还可以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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