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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资深房产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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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8 17:21:28

东莞资深房产律师推荐


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当职责。




针对有关房子质量问题顾客能够采纳以下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给的房子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给运用时,……,承当商品房保修职责”的规则,可请求其修理,因修理致使房子运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形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职责。




二、对开发商交给的房子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子所在地的房子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查看,在取得房子质量判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而形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当赔偿职责。




对顾客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能够向顾客协会投诉或许向房子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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