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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员辱骂病人甚至还动手应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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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9 11:14:17

公安人员辱骂病人甚至还动手应付什么责任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文明执勤,严格执法。不得有侮辱殴打他人等行为。如果确有证据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直接检举、控告。可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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