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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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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2 17:36:11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民间假贷纠纷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的差异


民间假贷纠纷中,一般确保职责和连带确保职责的差异是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和告贷人。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的,法院能够追加确保人或者告贷人为被告。一般确保职责的,申述确保人时要追加告贷人为被告,申述告贷人时,不追加确保人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确保人为告贷人供给连带职责确保,出借人仅申述告贷人的,人民法院能够不追加确保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申述确保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告贷人为共同被告。


确保人为告贷人供给一般确保,出借人仅申述确保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告贷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申述告贷人的,人民法院能够不追加确保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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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最主要差异


第一,承当职责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仅仅在主债款人不实行时,有代为实行的职责,即补充性;而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为连带职责人,债权人在确保范围内,既能够向债款人求偿,也能够向确保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款人和确保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的权利职责及其职责承当问题适用于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定;而一般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款问题,仅仅在确保人向债权人实行债款后,确保人对主债款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确保中的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职责确保中的债款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款人作为是否实行确保职责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职责确保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好,无规定或约好的,按连带职责确保承当;而一般确保则仅仅由当事人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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