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报复陷害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资讯

报复陷害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中法邦
  • 332
  • 187 7320 5838
  • 2020-09-26 10:48:57

报复陷害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报复陷害罪既遂处分的最低处分是拘役,若是国家机关职工,采取的报复行为手段恶劣,被报复的公民生命安全、财产权益都遭到了巨大的丢失,那么实施报复行为的公职人员,可能会遭到的最高惩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一、报复陷害罪既遂处分规范是怎么规则的?


(一)报复陷害罪既遂处分规范的规则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对控告人、申述人、批判人、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报复陷害罪的立案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


第十二条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遭到严峻危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峻的。


image.png



二、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边界


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成心违法、违反纪律处理公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行为。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首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略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危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报复陷害罪危害的客体则首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述权、批判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波折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其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可能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丢失为要件;报复陷害罪危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述人、批判人、举报人,滥用职权罪危害的对象则既但是物,也但是人,被危害的人没有身份约束。


3.片面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既能够是直接成心,也能够是间接成心。其成心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成果,而期望或放任该成果的产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片面上具有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述人、批判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略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和波折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却期望这种成果的产生,只要直接成心才能构成此罪。


任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述、控告请求的公民,或者是向司法机关举报违法行为的公民,若是遭遭到国家机关职工的报复,那么被报复者若是能够掌握该职工实施报复行为的具体的依据,也能拿出证明自己遭到严峻危害的依据,那么是能够向当地的法院起诉控告该公职人员的。


上一篇:被判了拘役的人关在哪里

下一篇: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