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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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11:44:44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的核算为滞交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分,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则,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则的规范来交纳滞纳金的,则需要按照上述规范来核算滞纳金。
一、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核算公式?
其核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交税款×滞纳天数×0.0005。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滞纳金也按上述规则相同核算。滞纳金是针对不按交税期限交交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偿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金钱必定份额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办法。
交税人未按照规则期限交交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滞纳天数的起止时间的核算,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确认的税款交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到交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交纳或解缴税款的当日止。

二、土地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则:“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端交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则;的告诉》((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则:“十二、关于征用的犁地与非犁地的确认 征用的犁地与非犁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同意征地的文件为根据确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3〕89号)规则:“二、关于确认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交税义务产生时间问题
(1)置办新建商品房,自房子交给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
(2)置办存量房,自处理房子权权属搬运、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子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
(3)租借、出借房产,自交给租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租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子使用或交给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交纳应当基于本地的实际状况而定,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所需要交纳的规范是不同的,涉及到未按照规则的规范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就存在滞纳金的具体状况,如果对相关状况的处理不清楚的,能够咨询税务部分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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