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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视频原创者的视频侵犯着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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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30 11:22:32

剪辑视频原创者的视频侵犯着作权吗



导读: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则,剪缉视频会不会侵略着作权要依据当事人是否获得着作权人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起危害公共利益的,能够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

一、编排视频原创者的视频侵略着作权吗


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则,剪缉视频会不会侵略着作权要依据当事人是否获得着作权人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起危害公共利益的,能够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毁掉侵权仿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能够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仿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扮演、放映、播送、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著作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扮演者答应,仿制、发行录有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许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答应,仿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制造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五)未经答应,播映或许仿制播送、电视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许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答应,成心避开或许损坏权利人为其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采纳的维护着作权或许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七)未经着作权人或许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答应,成心删除或许改变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八)制造、出售假冒别人署名的著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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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作权侵权确定准则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着作权侵权确定准则有:


1、思维与表达两分法


将著作的思维扫除在版权法的维护规模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则:版权维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维、进程、操作办法或数字概念自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着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维护表达,不维护思维、概念、发现、原理、办法、表现和进程的条款。


思维与表达在一般著作中,能够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著作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便属于思维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范畴,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相同不在维护规模之内。


2、触摸与相似准则


在别离思维与表达、公有范畴与私权范畴之后,假如两部著作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能够通过两部著作的作者是否有触摸或许著作有触摸的痕迹来判别是否构成抄袭。


假如权利人与被告的著作相同或相似,而被告方无法供给其创造进程以证明未进行仿照而是独立创造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当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著作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触摸过原告著作,否则就能够推定存在着触摸。


在判别两部著作相同或许相似上,有所谓本质部分的说法,即被诉的著作仿照了权利人著作的本质部分。但是,到底什么是著作的本质部分,怎样判别本质部分,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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