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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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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9 17:11:15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一、房子租借合同能够行使留置权吗(《物权法》有用日期截止于2020.12.31)


不能够,留置权是严厉的法定权,只要法律规则的景象才能适用留置权。


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留置权的一般规则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债务人能够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则的债务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产业。


第二百三十一条 留置产业与债务的联系债务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务归于同一法律联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法律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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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子租借联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子租借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清晰约好


尽管《物权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一切合同的债务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现在法律、法规乃至最近2009年7月新颁布的《乡镇房子租借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清晰规则、赋予房子租借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子租借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用,躲避日后的争论,在房子租借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付出房租、费用的状况下对出租房子内承租方的动产、资产,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好,而不仅仅是对房子内动产、资产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


2、债务人应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债务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是留置权建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此外,占有有必要是合法的。具体到房子租借联系中,也是一样。出租方假如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动产、资产,将不能发生留置权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子内承租方的动产、资产的方法一般如下:第一,承租方将约好的动产、资产转移给出租方占有(“自动交给占有”);


第二,房子租借期满或依法提前免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借房子内的动产、资产,出租方直接加以操控,转移占有(滞留占有);第三,通过请求人民法院产业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操控乃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借房子内的动产、资产(司法确认占有)。


实践中还有一种强行占有的状况,即承租方在发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后,又回绝按房子租借合同的约好腾退房子,也回绝交给租借房子内的动产、资产,在此景象下,出租方通过采取自救办法,强行入室,从承租方手中扣留、操控并加以占有合同约好的留置物,以完成留置权。这种方法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仍是不合法侵权,现在理论上争议非常大,笔者建议在现在法律、司法解释未清晰规则前,暂不宜提倡。


3、债款人的债款已到实行期


由于留置权是因债款人不实行债款而发生的,而债款是否实行,只要债款人的债款已到实行期限才能确定。假如债款人的责任尚未到实行期,则无法判别债款人是否自觉实行债款,从而若答应建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款人提前实行债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产业与债务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联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在房子租借合同中,出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务人,其获得的是出租房子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借房子内的动产资产,与租金债务不可能归于同一法律联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联系。因而,笔者认为:按此规则,假如房子租借合同出租方能够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有必要符合房子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不然,房子租借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建立。


5、需无阻碍留置权建立的景象。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子租借联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建立,但假如存在阻碍留置权建立的景象,即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建立。阻碍留置权建立的景象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好扫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产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产业与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相冲突。


6、完成留置权时,留置权人有必要确定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宽限期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债务人能够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则的债务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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