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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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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9 18:02:32

漳州公证员免职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漳州公证员革职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法》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革职: 


(一)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许因健康原因不能持续实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许现实发生地的公证组织提出。请求处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组织提出;请求处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能够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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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漳州公证员革职初审的处理时间是什么时分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在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三、漳州公证员革职初审的材料有什么


《公证员革职报审表》


请求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请求人的辞去职务请求、调离或因健康原因不能持续履职或被吊销的文件


公证员执业证书原件


四、漳州公证员革职初流程是什么


请求与受理


检查与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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