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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属于告诉才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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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0 11:07:53

非法侵占属于告诉才处理吗


导读:不合法并吞不一定归于告知才处理的案子,若不合法并吞的是别人的房屋等产业,那么此时的不合法并吞行为归于告知才被处理的案子,但若是职务类型的不合法并吞,并吞行为入罪后是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的。


一、不合法并吞归于告知才处理吗?


不合法并吞不一定归于告知才处理的案子,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并吞罪】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本条罪,告知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并吞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定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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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吞罪、职务并吞罪的差异


1、职务并吞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并吞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并吞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资产而决意采纳并吞、盗取、欺诈等手法不合法占为己有;而并吞罪的片面内容则明知是别人的代为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并吞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使用职务上的便当,采纳的是并吞、盗取、骗得等手法,但资产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职务并吞罪建立;而并吞罪则必先正当、好心、合法地持有了别人的资产,再使用各种手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用要求使用职务之便。


4、职务并吞罪所侵略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资产,其间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并吞罪所侵略的仅仅是别人的三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别人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别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并吞罪所侵略的客体是公司资产的所有权;而并吞罪所侵略的仅是别人资产的所有权。


6、职务并吞罪不归于告知才处理的案子,而并吞罪则只要告知的才处理。


并吞罪侵略的客体一般是自然人的(不)动产,而职务并吞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的资产,相比较而言,后一个罪名会形成的危害更大一些。公司在发现某职员已经涉嫌职务并吞的,通常会将该职员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而公民在发现自己的产业被并吞之后,能够挑选私了,也能够挑选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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