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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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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2 17:14:14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双赔”



交通事故补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双赔”


       在交通事故补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时,交通事故补偿与工伤待遇可以取得双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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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令效能来看,《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是劳作部制定的,属于部门规章,并且仅仅试行方法,《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属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能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要服从宪法、法令和行政法规,因而,当《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的相关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不一致时,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从交通事故补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请求权的根底不同,承担补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属两个不同的法令联系。取得工伤补偿是根据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受《劳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补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取得交通事故损害补偿是根据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令联系,受《民法典》(2021.1.1收效)、《路途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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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工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起,又依路途事故处理的规定取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补偿。笔者以为,当交通事故补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发生竞合时,在我国法令没有明确规定两者实行择一补偿准则或者是差额互补准则时,工伤员工完全可以取得双重补偿,这将有利于使工伤员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极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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