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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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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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7320 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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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17:53:17
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当哪些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职责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树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公司法人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务承当悉数职责的经济组织。有限职责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职责公司。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职责。
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当哪些职责

二、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悉数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好按约好: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2)没有约好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赞同。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通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赞同的方法:
①明确表示赞同。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洽谈——出资份额)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定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告诉公司及整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诉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有限职责公司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树立条件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
(二)有契合公司章程规则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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