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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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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2 17:53:17

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当哪些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职责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树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公司法人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务承当悉数职责的经济组织。有限职责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职责公司。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职责。


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当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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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悉数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好按约好: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2)没有约好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赞同。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通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赞同的方法:


  ①明确表示赞同。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洽谈——出资份额)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定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告诉公司及整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诉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有限职责公司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树立条件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


  (二)有契合公司章程规则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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