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孩子抚养权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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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7:36:24
公证处公证孩子抚养权有没有法律效应
一、公证处公证孩子抚育权有没有法令效应
公证处公证孩子抚育权归属是具有法令效力的,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意义的现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现实的根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在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关系人以为公证书有过错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组织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现实不符的,公证组织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布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过错的,公证组织应当予以更正。

二、抚育权归属怎样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2、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间较长,改变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4、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6、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双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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