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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认识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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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5 10:51:23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认识误区有哪些


导读:产品职责侵权胶葛一概适用举证职责倒置,原告仅需证明受损事实即可,无需对产品存在质量缺点进行举证。大多数产品职责案件中,关于产品存在缺点、因产品缺点形成其遭受丢失、产品缺点与丢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职责,仍应由受害人来证明,生产者仅对法定免责事由承当举证职责。

产品职责胶葛举证知道误区有:


产品职责侵权胶葛一概适用举证职责倒置,原告仅需证明受损事实即可,无需对产品存在质量缺点进行举证。大多数产品职责案件中,关于产品存在缺点、因产品缺点形成其遭受丢失、产品缺点与丢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职责,仍应由受害人来证明,生产者仅对法定免责事由承当举证职责。


一切产品职责侵权胶葛中,均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之准则,先由受害人承当产品质量瑕疵举证职责,受害人不能证明的,应承当败诉后果。 当讼争产品为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经用产品或许装饰装饰等服务时,自原告承受产品或许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产生质量争议的,适用举证职责倒置,由被告承当产品无质量瑕疵的举证职责。


产品出售者仅需证明自身在产品出售过程中无过错即可,无需对产品无瑕疵承当举证职责。在原告仅申述产品出售者未申述生产者的情况下,出售者除对产品的合法来源及自身在出售环节无过错进行举证外,仍应对产品无瑕疵积极举证,否则将面临先行赔付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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