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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案件是否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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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7 10:54:24

驳回起诉案件是否需开庭


不需要。一般有个立案检查阶段,裁定驳回申述在这一阶段就完成了,不需要到开庭。


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有必要有清晰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详细的现实、理由支撑。


但立案庭在受理案子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现实”作实质性的检查,该“现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况,与经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现实未必共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职责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供给根据加以证明,不然应承当不利的法令后果。


因而,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供给根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撑原告诉讼请求所根据的现实的根据时,则应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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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申述条件


申述有必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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