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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登记后户主死亡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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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9 18:01:14

宅基地登记后户主死亡如何确权


一、宅基地挂号后户主逝世如何确权(《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户主逝世后,挂号在户主下的宅基地能够改动改动挂号,挂号在继承人的名下,但继承如果现已有一次宅基地的,不能再挂号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现已挂号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者消除的,应当及时办理改动挂号或者刊出挂号。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具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在充沛尊重乡村乡民意愿的基础上,能够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保证乡村乡民完成户有所居。


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乡村乡民寓居环境和条件。


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办理审批手续。


乡村乡民出卖、租借、赠与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乡村乡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搁置宅基地和搁置住所。


国务院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担任全国乡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作业。



二、房屋宅基地胶葛有哪些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产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两边应尊重历史,彼此谦让,洽谈解决问题。


两边洽谈成功,最好签订协议,两边达到的协议,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乡民的合法权益。


2、洽谈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两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请求。


请求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请求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请求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依据及其来历,证人的名字、作业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请求后,应在15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决议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依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议。受理机关决议不受理的,应当在决议后10日内书面告诉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两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请求,若契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停;调停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议。


4、当事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请求复议,也能够在接到处理决议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请求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议。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议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动宅基地现状和损坏其房屋。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运用权改动和刊出挂号】现已挂号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者消除的,应当及时办理改动挂号或者刊出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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