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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无地农民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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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0 17:51:23

土地征收无地农民能否得到补偿



一、土地征收无地农人能否得到补偿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付出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乡村乡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拟定公布区片归纳地价确定。拟定区片归纳地价应当归纳考虑土地原用处、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量、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许从头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对其间的乡村乡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家、寓居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乡村乡民志愿,采纳从头安排宅基地建房、供给安顿房或许钱银补偿等方式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等费用予以补偿,保证乡村乡民寓居的权力和合法的住房产业权益。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人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证体系。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证费用主要用于契合条件的被征地农人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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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依照法定程序将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则,一是城市建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造用地区内一致规划、一致开发成建造用地需求征用土地的,能够由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一致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造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独自选址的,国家能够独自为其处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能够依法对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有必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其间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35公顷,或许征用其他土地超越70公顷,须经国务院同意。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3、征用土地有必要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形成的剩余劳动力有必要安排安顿。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顿能够是多种形式的,但以安排农人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计划有必要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含征用土地的计划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顿计划。


5、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人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必要服从,不得阻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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