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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主体工程分包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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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0 18:05:09

总承包主体工程分包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总承揽主体工程分包应承当什么职责


应该承当连带职责。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可以将承揽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揽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揽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揽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按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设单位担任;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


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当连带职责。


制止总承揽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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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差异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揽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揽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目标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目标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目标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获得发包人赞同则归于法律法规所清晰制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制止。


(4)法律结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形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而劳务分包双方相互按合同承当相应职责,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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