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集体财产
法律资讯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集体财产

  • 中法邦
  • 243
  • 187 7320 5838
  • 2020-10-21 17:48:15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集体财产


一、乡村的宅基地是否团体财产


宅基地是归于乡村团体土地,所以宅基地是归于乡村经济团体的财产。


image.png


二、相关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国家所有。


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农民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民团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具有一处宅基地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在充沛尊重乡村乡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纳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保证乡村乡民完成户有所居。


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进乡村乡民寓居环境和条件。


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其间,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处理审批手续。


乡村乡民出卖、租借、赠与住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国家答应进城落户的乡村乡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所。


国务院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担任全国乡村宅基地变革和管理有关作业。


上一篇:齐齐哈尔民用枪支持枪许可要办多久

下一篇:能否对借款担保人进行财产保全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