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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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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3 11:45:22

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 土地运用税终止时刻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运用税终止时刻的规定是: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第三条“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责任截止时刻的问题”规定,交税人因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责任的,其应交税款的核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告诉》第二条第(二)项清晰,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运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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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征土地运用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运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运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运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大街、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乡镇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组织、疾病控制组织和妇幼保健组织等卫生组织自用的土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对营利性医疗组织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清晰区分的,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运用交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运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单位无偿运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交税单位应照章缴纳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单位与免税单位一起运用、共有运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交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乡镇土地运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借5层,一单位租借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组织自用的土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运用税的终止和运用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确定,涉及到个人或许单位存在利用土地获得经济效益的,便是需要依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范来交纳必定的土地运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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