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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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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4 11:09:21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判刑


导读:合伙倒卖车票传票罪的处罚分为对个人和对单位。如果是个人施行本罪,对个人处以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并对其处以罚金,罚金数额是票价的一倍到五倍。如果是单位犯本罪,则单位需求支付罚金,主要担任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按照个人违法处罚。

一、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如何判刑


依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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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立案标准


倒卖车票、船票或许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货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不合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峻的情形。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办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峻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许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实质在于其意图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意图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货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有必要达到情节严峻的程度才干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峻,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峻,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形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说》的规则,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许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货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许不合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刑法》第231条的规则,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获利为意图,此乃本罪在片面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成立要件是倒卖的车票、传票面额总计超过五千元,或许当事人、单位在倒卖过程中获利超过两千元。而其他严峻情节则是本罪入罪条件的兜底条款,若行为形成了严峻危害结果但又没有满意金额要求,可以据此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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