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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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7:35:28
满足什么条件才构成诽谤罪
一、构成诋毁罪的条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伪造现实诋毁别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诋毁罪。构成诋毁罪有以下条件:
1、诋毁别人所分布的有必要是伪造的虚伪的现实,并对别人品格和声誉形成损害的。假如分布的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便损害了别人品格和声誉,情节严重的,属所以侵害声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诋毁罪;
2、诋毁罪的对象有必要是个人,法人、集体、安排不能成为诋毁罪的对象;
3、诋毁罪的行为人在分布虚伪信息时有必要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检举、揭露、批评中存在不实成分的,不构成诋毁罪。
依据法条的规定,构成诋毁罪满意上述条件以外,有必要是情节严重,形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的。所谓情节严重,是影响到被害人或其接近亲属的日常日子、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许引发集体事情等情况。
诋毁罪属于“不告不睬”的刑事自诉案子,即被告人自诉揭发,法院才受理,可是由于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奉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该诋毁行为形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如因诋毁形成被害人死亡、引起当地大众公愤、影响社会安稳或许国际关系等情况的,受害人即便不提起自诉,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二、诋毁罪与凌辱罪的区别
《刑法》关于诋毁罪和凌辱罪的规定都在第二百四十六条中说明。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等基本相同,那么二者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呢?
诋毁罪和凌辱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
1、凌辱罪中对被害人形成凌辱的方法可以用暴力方法;而诋毁不行能用暴力的方法。
2、凌辱表现为公开对被害人嘲弄、谩骂或暴力等令人尴尬,损害别人的品格尊严;诋毁则有必要是存在伪造有损别人声誉的现实并加以分布的行为。
3、凌辱罪有必要是公开对被害人进行凌辱,即在世人的面前进行;诋毁则可以是暗里的,可是让第三人或大众知道,并以这个方法分布伪造的现实,就可以构成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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