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应当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
中法邦
-
790
-
187 7320 5838
-
2020-10-28 11:07:32
稿酬所得应当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导读:稿费所得以个人每次获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则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越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则对应交税额减征30%,故其实践税率为14%。
酬所得以个人每次获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则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越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则对应交税额减征30%,故其实践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越4000元的:应交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交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交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薪酬、薪水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运营所得,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以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四、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产业租借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越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五、产业转让所得,以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献的部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则从应交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我国境内无居处而在我国境内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交税义务人和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而在我国境外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交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则。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人可走,股留下!公司章程约定“人走股留”是否有效?
2020-07-17 10:48:15
-
拖欠土地承包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0-09-15 11:39:45
-
侵犯名誉权报警可以吗2020
2020-11-10 11:24:17
-
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发工资吗
2021-01-04 11:45:46
-
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深圳怎么办
2020-12-03 11:13:44
-
公租房五年后归个人吗,有多少年的产权
2020-10-09 17:18:07
-
CRS+反避税条款!隐形富豪们将无处遁形
2020-07-22 09:14:06
-
驾驶员违反限行怎么处罚
2020-10-22 11:09:16
-
民法典中同事搭车免责协议有效吗
2021-02-22 17:51:22
-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2020-12-23 17:00:19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