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之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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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17:50:15
土地征收之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土地征收之前要处理哪些手续
征收部门在征收土地之前,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土地征收批文后,才能进行土地征收。

二、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模规模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则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同意。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内,具体建造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模规模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拟请求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危险评估,并将征收规模、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顿方法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地点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规模内布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定见。
大都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以为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符合法令、法规规则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召开听证会,并依据法令、法规的规则和听证会情况修正计划。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处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门测算并执行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顿等签订协议;个别的确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请求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方可请求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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