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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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10:54:22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如何处理
导读: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的规则,假如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初次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判定的请求。
一、不服医疗事故判定怎么处理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的规则对一次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再次判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请求再次判定。
医疗事故判定可作为医患两边协商处理医疗胶葛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胶葛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分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效果(不是必定的定案依据)。

二、判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
医疗技能判定是一项极为严厉的作业,它所做出的定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胶葛进行调停、处理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医患两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判定作业有必要严厉遵循以下准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准则。这是使判定定论客观公平的根本保证。在判定取证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听取两边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从中找出疑问,捉住重点,将环境要素、人员要素、技能要素及病员要素等客观实践归纳起来,全盘考虑,从而得到最接近客观实践的材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准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则、法令的准则;
4.坚持医患两边对等的准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保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准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则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准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定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准则的同时,还应留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产生胶葛的具体原因、环境要素、客观条件要素、人员技能水平及疾病的发展等实践情况,予以客观公平的判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6.坚持医疗胶葛平等协商处理的准则;
7.坚持医疗胶葛经行政协调无效后依法裁决的准则;
8.有争议的事例可写出书面报告提请上级医疗事故判定技能委员会判定;
9.本着“先外后内”的准则,做好接待来访作业。对直接责任者要求写出检查,依据情节及情绪给予公开批评,并规则按给予“补偿费”的10%作为经济处分,以示教育。
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两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医方提出请求的能够是医疗机构,也能够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请求的应为患者自己,如患者逝世的,应为死者近亲属。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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