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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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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4 17:03:12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不签劳作合同付出双倍薪酬的法律根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当然也有救助手段,能够以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要求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有的裁定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申述。


《劳作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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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双倍薪酬核算的相关问题


  (一)双倍薪酬只能是差额。鉴于双倍薪酬的性质,是比照薪酬标准核算的赔偿金,决议了在用人单位现已付出日常薪酬的情况下,劳作者只能向用人单位建议付出双倍薪酬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付出部分。


  (二)双倍薪酬的核算基数。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的薪酬标准为根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薪酬核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助。假如无法核实薪酬标准,也能够按双方认可的实发薪酬数额作为根据。


  (三)双倍薪酬的核算时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劳作合同期满持续用工但未续签劳作合同的,起算时刻为持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付出二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缔结而拒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有必要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薪酬。


  (四)双倍薪酬的追索时效。申请劳作裁定的时效为一年,从劳作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薪酬”被侵害之日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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