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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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17:24:12
股权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东之间彼此转让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刊出原股东出资证明”,“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修正规章和股东名册”就能够了;
第二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也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依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则,转让人有必要先发书面通知给其它股东,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假如超越半数以上赞同的,那就能够转让了;假如收到通知后,30天不吭声、不对立,就当赞同把股权转给外人了;在30天内,要是对立把股权转让给外人,那对立的股东有必要自己掏腰包,把不赞同转让的股权给买下来。
但千万要注意《公司法》规则的在同等条件下,比方转让价格、数量、方式、期限等悉数一样时,其他股东假如愿意买,他是能够优先于外人购买这些股权的,也就是说,假如内部股东也参加股权对外转让,外人想获得公司股权,要付出比内部股东更多的价值才行。
相关法律规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二、股份转让的约束有哪些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承继、遗赠、依法切割产业等导致股份变化的在外。
2、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承继、遗赠、依法切割产业等导致股份变化的在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承继、遗赠、依法切割产业等导致股份变化的,不受上述约束。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越1000股的,能够一次性悉数转让,不受25%的份额约束。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陈述布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布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买卖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议计划过程中,至依法发表后2个买卖日内;
④证券买卖所规则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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