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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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7:15:12
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股权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抉择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一般会采纳公证来防备危险。处理公证时,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①公司的《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书、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假如法定代理人不能亲自处理的,还需供给授权托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
②假如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该公司赞同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抉择(股东会抉择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假如转让方是个人,需提交其身份证明;
③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供给的资料为董事会抉择、授权托付书、商业登记证,假如是香港的当事人还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托付的公证人处理公证,假如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应到当地处理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
④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供给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陈述》,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等。
相关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二、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处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应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公证处检查后,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2)检查;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需向公证处供给有关资料(附后)。公证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供给的资料进行检查。如当事人供给的资料不契合要求,应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进行修正或弥补。
(3)转让方和承让方的代表应在公证员面前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以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4)出证。
公证处在检查了当事人供给的资料以后,关于契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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