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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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17:54:10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一、遗产债款的清偿准则是什么
关于被承继人的遗产债款的清偿,应当按照以下准则进行:
(1)承受承继和承当债款职责相统一准则。

也便是说,承继人表明承受承继,应当是产业权利和产业职责的一起承受。承受承继的承继人一起依法承受了债款清偿的职责;抛弃承继的承继人也不承当债款职责。承继法第33条第2款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2)约束承继准则。
所谓约束承继,是指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的遗产债款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的部分,承继人不负清偿职责。也便是说,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的遗产债款不负无限清偿职责,而仅以承继的遗产的实践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职责。承继法第33条第1款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根据约束承继准则,承继人承受遗产后,关于被承继人的债款,仅在其承受遗产的实践价值规模以内,负责清偿被承继人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的债款,关于超出遗产实践价值的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3)特定遗产债款的清偿不受约束承继规模的约束准则。
因承继人能尽而不尽抚育职责所欠下的债款,即使遗产不足清偿,承继人仍应当附清偿职责。这体现的便是特定遗产债款的清偿不受约束承继规模的约束的准则。这一准则在承继法中没有规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则,但其并不是一项普遍准则,而仅适用于承继人因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导致被承继人所负债款,承继人才负无限职责。
(4)保存特留比例准则。
我国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在立遗言时,保存缺少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承继人必要的遗产比例,是遵循养老育幼准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遗产债款时,也应坚持这一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1条规则,承继人中有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款,也应为其保存恰当遗产,然后再按有关规则清偿债款。
(5)清偿债款优先于履行遗赠的准则。
为了防止遗言人通过遗赠逃避对其债权人的债款,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承继法第34条规则:“履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按照这一规则,在遗赠和清偿债款的次序上,清偿债款优先于遗赠。只要在清偿债款之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干得到履行。假如遗产已不足清偿债款,遗赠就不能履行。
遗产债款的清偿准则是什么
二、遗产债款的规模
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产业既可能有产业权利,或称积极产业;也可能有产业职责,或称消沉产业。遗产即为产业权利和产业职责的统一。遗产债款便是指被承继人生前所欠的债款,即遗产中归于产业职责或消沉产业的那一部分。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和出产需求所欠下的债款,均可形成遗产债款。
三、遗产债款的分类
1.被承继人生前按照税收法规应当交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承继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款。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归还本息等。
3.被承继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当的损害赔偿的债款。如杀人犯被处决后,还应用他的产业清偿受害人的亲属所要求的民事损害赔偿。
4.被承继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款。
5.被承继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当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款。
6.其他应当有被承继人负担的债款。诸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款中,归于被承继人应当承当的部分;夫妻为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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