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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期间是否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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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2 17:00:12

股权质押期间是否要账务处理


一、股权质押期间是否要账务处理?


在股权质押期间是不需要账务处理,由于在签订质押合同前,就进行了财政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送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务品种、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称号、数量、质量、情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送的时刻;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能够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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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出质流程


1、 能够请求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建立请求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一切提交的材料,预定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刻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收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挂号请求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收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三、 股权出质挂号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请求人签字或许盖章的《股权出质建立挂号请求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称号)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归于自然人的由自己签名,归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同意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地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许共同托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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