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伪造印章罪的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呢?
-
中法邦
-
562
-
187 7320 5838
-
2020-11-13 11:48:10
在我国伪造印章罪的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呢?
导读: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违法地是指违法行为产生地。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财产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产生地和违法分子实践获得财产的违法成果产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含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违法地的人民法院统辖。“违法地是指违法行为产生地。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的财产违法,违法地包含违法行为产生地和违法分子实践获得财产的违法成果产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含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统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统辖权产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洽谈解决;洽谈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求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统辖权的,能够恳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统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能够指定与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统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统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统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朋友圈损害名誉可以报警吗
2020-10-31 11:30:25
-
调解是否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
2020-07-09 10:02:28
-
东莞债务纠纷好律师
2020-09-15 17:43:50
-
抑郁症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020-10-24 17:56:10
-
合同没到期公司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2020-08-26 11:12:52
-
熟悉的“陌生人”,非全日制用工
2020-04-05 15:47:18
-
非法销售复方曲马多片怎么定罪
2020-10-17 11:15:23
-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2021-01-21 17:00:21
-
仲裁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2020-07-09 10:05:58
-
劳务承包的承包方能否是个人
2020-10-20 17:26:13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