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出现哪种情况时担保物权消灭
法律资讯

出现哪种情况时担保物权消灭

  • 中法邦
  • 409
  • 187 7320 5838
  • 2020-11-14 10:54:33

出现哪种情况时担保物权消灭


导读:1、主债款消除。担保物权归于从权力,主债款消除,担保物权亦消除。2、担保物权完成。担保物权的完成,担保法令关系消除。即使其债款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除。3、债款人抛弃担保物权。债款人抛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清晰的意思表明,且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4、法令规则担保物权消除的其他景象。这是法令规则的兜底条款。法令清晰规则担保物权消除的,担保物权依法令的规则而消除。

一、呈现哪种状况时担保物权消除


(一)主债款消除


担保物权归于从权力,主债款消除,担保物权亦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款同时存在,债款消除的,抵押权也消除。第七十四条规则,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款同时存在,债款消除的,质权也消除。第八十八条规则,债款消除的,留置权消除。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款消除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清偿悉数主债款,从而使债消除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款人的原因致使债款人不能如期归还到期债款,债款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分或约好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款消除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款人互负债款,根据法令规则或者合同约好契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款消除的行为;


4.革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状况下悉数革除债款人的债款而致使主债款消除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款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款消除的行为。


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款消除,担保物权保全债款的意图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完成


担保物权的完成,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款已届清偿期而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担保物权人经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款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完成,担保法令关系消除。即使其债款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除。


(三)债款人抛弃担保物权


权力既能够行使,也能够抛弃,这是权力人的自由。债款人抛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清晰的意思表明,且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令规则担保物权消除的其他景象


这是法令规则的兜底条款。法令清晰规则担保物权消除的,担保物权依法令的规则而消除。例如《担保法》规则: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除;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除;债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款人接受的,留置权消除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除既能够基于法令的规则,当事人也能够约好其消除的景象。


image.png


二、担保物权的法令特征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①它是为担保债款的实行而设立的从权力,具有附属性。


②担保物权是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才能行使的权力。


③担保物权是以等待的(或附条件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他物权。


④担保物权是在债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产业上设立的权力。


⑤担保物权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法院执行担保物权的办法主要是拍卖。这涉及法院的强制拍卖问题。强制拍卖是由国家机关依强制执行法所规则的程序而施行的拍卖,是为保护债款人利益而设立的,它有别于由债款人或债款人托付的人所为的任意拍卖。执行机构在此不仅是出卖人,还是拍卖人。


上一篇:东莞限号上路如何处罚

下一篇:被收养的子女有无继承权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