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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对方不给怎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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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4 17:18:15

结婚证对方不给怎么起诉离婚



一、成婚证对方不给怎样申述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赞同离婚的;


  (2)两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育、产业分割、债务担负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两边都赞同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寓居,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身去处理挂号离婚的;


  (4)未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供认的现实婚姻。


  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成婚证对方不给怎样申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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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没有成婚证的离婚程序

  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说:“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前,男女两边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非法同居联系处理。”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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