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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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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4 17:45:12

民法典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一、民法典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没有作出规定。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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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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