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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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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7 17:27:12

民法典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能是什么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缔结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令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能】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缔结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令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停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缔结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好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缔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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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签物业合同能够不交物业费吗


未签物业合同,业主也要交物业费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整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


退一步讲,即便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定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践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供给服务的补偿。


因此,未签定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已实践供给物业服务的,业主一般情况下也要交纳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假如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商、业主等都没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经催告后物业公司强行供给物业服务的,业主能够不交物业费。因为此时双方实质上未存在合同联系,当然能够不交物业费。


业主能够拒交物业费的景象


只要呈现以下景象,业主才能够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好之外,自行供给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能够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越指导价的部分能够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好的义务,业主能够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私行进步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对私行进步的部分业主能够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好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能够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能够拒交。比方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缔结合同,还是自己独自缔结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方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时清理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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