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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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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8 17:27:15

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款人的给付不能清偿悉数债款的,先由债款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实行已到期的债款,数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实行缺少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款。担负担保相同的,按债款到期先后顺序实行,到期时刻相同的按债款份额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款人对同一债权人担负的数项债款种类相同,债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由债款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实行的债款。


债款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实行现已到期的债款;数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实行对债权人缺少担保或许担保最少的债款;均无担保或许担保相等的,优先实行债款人担负较重的债款;担负相同的,依照债款到期的先后顺序实行;到期时刻相同的,依照债款份额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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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什么情况下债权债款终止


1、债款现已实行;


2、债款彼此抵销;


3、债款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革除债款;


5、债权债款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许当事人约好终止的其他情形。


7、合同免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联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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