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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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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8 17:41:22

民法典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自然人之间告贷合同的建立时刻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的时分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告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告贷另有约好的除外。


告贷合同的内容一般包含告贷品种、币种、用处、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法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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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合同有什么特征


1、实践合同的建立需完结标的物的交给或其他实际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实际给付,而在于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实际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建立。关于诺成合同而言,两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到一致,合同即告建立;关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两边当事人达到合意外,需要由当事人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实际给付,合同方能建立。


2、实践合同建立的时刻为标的物交给或完结其他给付的时刻。实践合同的建立,除需两边当事人达到合意外,需要由当事人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建立时刻亦为当事人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建立时刻为两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到一致之时。


3、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实际给付的职责是先合同职责。实践合同中交给与完结其他实际给付行为的含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含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实际给付的职责系当事人的给付职责,不实行该职责会发生违约职责;而在实践合同中,交给标的物或完结其他实际给付的职责并非当事人的给付职责,而是先合同职责,违背它不发生违约职责,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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